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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神探”是“婚外情克星”?

2005年01月07日 11:33

  戴着墨镜,昂首挺胸,随身携带着数码相机、录音机、望远镜等,这似乎应该在“侦探小说”里出现的人物,如今居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里。据1月5日《法制晚报》报道,因替人“侦查”“婚外情”,获得了“女子神探”、“婚外情克星”等称号的“成都女子维权中心”,在踌躇满志地准备在全国各地开分公司时,遭遇成都工商部门的执法调查,调查的核心问题是这个“维权中心”的合法性和经营范围。

  对于“成都女子维权中心”来说,其为生活中受到伤害的女子维权的本意虽好,但其所采取的维权手段和方法却是“不受欢迎”的。

  首先,其维权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因为维权就必须有相关的证据,而获取相关证据并非那么容易,一旦采取隐秘跟踪、偷拍偷录、伪装欺骗等手段,就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要知道这些手段,即使是司法部门要使用也必须得到授权,更何况作为一家民间公司,根本就不具备这样的权力。

  其次,其维权的手段令人担忧。据报道,该维权中心雇用的都是一些单身、美丽的年轻女子,“办案”时以“爱情侦探”的身份出现,也就是说,以单身的身份通过谈恋爱、交朋友来“办案”。如果靠这样的手段“办案”的话,其中就具有很大的“欺诈性”,而且对所谓的“办案”女子来说,也是具有极大“风险”的。

  对于类似于侦探性质的机构,国家公安部和工商总局曾多次明文规定,不允许成立任何形式的侦探所,而那些变相的“商务调查”公司一直以来更是工商部门重点审查的对象。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国家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而老百姓的法制意识也越来越强。

  对于社会上屡屡发生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问题,我们还是应当依靠国家行政、司法部门来解决。即使是暂时还没有上升到司法解决的时候,也可以借助妇联、新闻媒体等单位,从正面进行呼吁、调解。如果确实需要一定的证据,也需要在合法的范围内采集。

  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爱情神探”、“婚外情克星”,还是取缔为好。

  【稿源:《法制晚报》;作者:卫龙】

  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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