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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改变原户籍享同等待遇 浙江为引进人才发绿卡

2005年01月04日 10:37

  中新网1月4日电 据浙江日报报道,《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今后将成为来浙工作、创业的国内外人才的“绿卡”。我省日前推出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来浙工作或创业的各类人才可以不改变原来的户籍,在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择业就业等方面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同时可以为随同来浙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

  据悉,《居住证》申领对象为“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在本省居住的非本省当地户籍的境内人员”。《居住证》有效期限由各地有关部门确定,期满后可续办新证。

  持有《居住证》人员,来我省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贷款贴息,帮助解决投资立项、融资、土地征用等问题;在本省取得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的,可由我省相关管理部门给予一定数额专利申请费补助;持有人可以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按规定在本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子女入托入学;可以在本省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购车入户;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可以按规定享受本省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持有《居住证》并在当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持有《居住证》人员还可以聘用方式担任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机构等单位的领导职务,可以参加本省组织的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符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条件的,还可报名参加公开选拔。(记者毛传来)

 
编辑:陶社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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