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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获得中国“绿卡”后将不受居留地的限制

2004年08月20日 11:23

  中新网8月20日电 被视为中国“绿卡”制度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近日已正式发布施行。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崔芝崑今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媒体提问时介绍说,外国人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后,他的居留地不受限制。

  崔芝崑说,这也是中国颁布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特点。获在华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其住房、就业、居留地都不受限制。

  另外,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司长罗田广指出,这部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不包括外交官。

  罗田广说,持外交护照来华的外国人,一般都是外国驻华使馆或者领馆的人员,他们享有外交特权豁免。这些人都是派遣国派出的政府官员,在中国执行公务,他们的居留问题一般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有关法律规定,各国政府都提供相互的对等待遇,所以一般不存在永久居留资格申请问题。

  罗田广表示,如果一个外国的外交官要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资格,要放弃外交护照,再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条件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据人民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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