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0日电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琵琶演奏家章红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公开抨击女子十二乐坊演出造假”的新闻一经媒体报道,立刻引起民乐界甚至整个音乐界的广泛关注。昨天又有媒体爆出女子十二乐坊在7月30日上海大剧院的演出中使用CD伴奏带“穿帮”事件,又让本该平息的“造假事件”再度升温。
北京女子十二乐坊艺术团第一时间给本报传来了对此事的最后声明,声明(部分)如下:
1、为炒作自己而恶意诽谤的,我们在必要时诉诸法律以正视听。
2、演出“对手型”之说,纯属恶意诽谤,我可以负责地说,除了特定的演出,如:电视台的组台演出,演出音响器材达不到乐坊演出需要,导演要求还音的,女子十二乐坊所有的专场演出,完完全全是真实演奏,而且是全身心投入。我们坚持一个信念,就是对艺术负责,对十二乐坊音乐负责,对所有购票观看演出的观众负责。另外,“同时在不同地点演出”更是无稽之谈。如果某位副教授出于嫉妒、出于炒作自己,我们可以理解,但绝不能原谅,不能姑息。
3、作为艺术家,更为重要的要有艺德,不要去伤害别人,特别是伤害无辜,我们希望某位副教授把时间精力用在为人师表上,用在如何共同努力使中国民乐在世界演出市场中占有更大的份额。创造更多的外汇,改变文化贸易中的逆差,为国人作出一些实事。
北京女子十二乐坊艺术团于2004年8月19日
章红艳声明:我为什么痛恨假奏假唱
早前因指责女子十二乐坊“假奏”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章红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并非针对女子十二乐坊,她想谈的只是假弹假唱现象。昨天下午,她发表声明,声明节选如下:
演出,就它的现实性而言,是一种创作。每一次演出都不可能一样,都不可能重复。它与录音放送是完全不同的。我反对以录音充当现场音乐,反对以对手形、对口形的假奏假唱充当音乐表演。我并认为,这类作法是反艺术的。你想,现场音乐的主要价值是什么,无疑是音乐家的演奏与演唱。而假奏假唱却给你一个虚构的现场。于是演奏会演唱会随之变质,变为不伦不类的“演员到场的录音欣赏会”。
至于杭州那家媒体在报道中所说的女子十二乐坊“涉嫌作假”,那是他们的语言,不是我的语言。“涉嫌”之类,已将事情提到法律层面。他们能承担起法律责任吗?这种过度炒作对我、对十二乐坊、对社会都是不负责任的。我认为,关于这个问题的批评和讨论至今仍是正常的艺术争鸣。
(记者闵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