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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刊载李岚清文章 小平批示可搞合资经营

2004年08月19日 09:08

  (声明:此文版权属求是杂志社所有。未经求是杂志社允许,其他媒体不得转载。)

  

“合资经营”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

  --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

  李岚清

  1979年1月17日,邓小平同志同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等工商界领导人谈话时,正式公开提出:“吸收外资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方法,也可以搞合营……”(《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6页)这是他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所勾画的中国发展战略构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搞合营”,虽然只寥寥数笔,然而正是这一高瞻远瞩的战略指示,指引我国在对外开放、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据统计,从1980年我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北京航空食品公司成立,到2003年底,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已超过46.5万家,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超过23.8万家,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达5015亿美元。短短的25年,从零开始,我国一跃成为全世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

  中外合资经营,今天说来已成为人所共知、十分平常的事情。可是在“文化大革命”之后的上个世纪70年代末,虽然人们的思想已经开始解放,但对搞中外合资经营来说,一是不懂,二是不敢,似乎仍属于经济领域的“禁区”。回首过去,我个人的亲历就能说明这个问题。那是在1978年10月,我受命参与领导同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谈判重型汽车项目的技术引进。在谈判过程中,该公司的董事长汤姆斯·墨菲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他说:“你们为什么只同我们谈技术引进,而不谈合资经营(joint venture)?”尽管我们懂得一些英语,知道“joint”是“共同或共担”,“venture”是“风险”,连在一起似乎应当是“共担风险”,但对它的确切含义并不清楚。于是墨菲就让他手下的一位经理,向我们详细介绍了“joint venture”的含义:就是我们双方共同投资,“合资经营”企业。这位经理还向我们介绍了合资经营企业的好处,怎样搞合资经营,以及他们与南斯拉夫建立合资经营企业的经验,等等。这位经理介绍以后,墨菲还补充说:“简单地说,合资经营就是把我们的钱包放在一起,合资共同办个企业,要赚一起赚,要赔一起赔,是一种互利的合作方式。若要再说得通俗一点,合资经营就好比‘结婚’,建立一个共同的‘家庭’。”听了这番介绍后,我们一方面感到新鲜有趣,增长了知识;另一方面却又认为,尽管他们说得有道理,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当时我想:你们是资本家,我们是共产党,怎么能同你们搞合资经营呢?特别是他提到,合资经营就好比是“结婚”、“建立共同家庭”,就更不可思议。你是大资本家,我是共产党员,我能同你“结婚”吗?尽管这样,按照当时的规定,凡是比较重要的对外谈判项目,每次谈判都要向国务院引进办公室写简报,我们也就把谈判的情况如实上报了。但出乎意料的是,这份简报竟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当时分管这方面工作的谷牧副总理看到简报后,认为很重要,立即批请中央政治局和国务院各位领导同志传阅。其他领导同志都一一圈阅,邓小平同志阅后不但画了圈,还在简报中关于通用汽车公司建议搞合资经营的内容旁,批上了“合资经营可以办”这样一个十分重要的批示。当第一机械工业部(以下简称“一机部”)的领导给我们看了这份批示的复印件后,大家十分惊喜,禁锢的思想一下子被解放了。一机部的领导还立即通知,我们重型汽车技术引进项目和上海正在谈的轿车技术引进项目都可以与外方谈合资经营。当时参与北京和上海两个项目谈判的同志们经常沟通交流。上海的同志们接到邓小平同志批示的传达后,同我们的心情一样激动。我曾看到过他们的一份电话记录:1978年11月9日下午4∶06,一机部有关负责同志打电话给上海轿车谈判项目的负责人翁建新同志说,国家计委副主任顾明同志为轿车项目向邓副主席请示,问轿车项目可不可以搞中外合资经营,邓副主席说:“可以,不但轿车可以,重型汽车也可以搞合资经营。”他还讲了中外合资经营的好处。据顾明同志回忆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小平同志就已经考虑对外开放的战略以及具体实施的方法和步骤。我们接到小平同志批示,经过当时一机部领导和我们研究,又起草了第二期简报,提出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准备赴美与通用汽车公司谈判合资经营的方案。这份简报同样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谷牧副总理在1979年1月6日做了以下批示:“拟同意,请秋里、耿飚、方毅、王震、世恩、慕华同志批示。”康世恩同志于1月27日圈阅时认为这个问题很重要,还建议同时报送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审批。邓小平同志于2月21日再次圈阅同意。一机部接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后,就立即组织我们进行合资经营谈判的准备工作,并于1979年3月21日由副部长饶斌同志带队,赴美与通用汽车公司进行合资经营的谈判。但意外的是,当时该公司的决策机构竟否决了董事长墨菲与中国搞合资经营的意向,使谈判未能继续进行。而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却对与我国搞合资经营很感兴趣,捷足先登,率先在汽车工业领域与我国办成了第一家合资经营企业——上海大众汽车公司。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虽是最早向我国建议“合资经营”的,但由于当时该公司决策机构的目光短浅和官僚主义,在那次谈判失败18年以后,方才在上海实现了该公司前董事长墨菲当年最早提出在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的设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对抓住有利时机,吸引外资,合资经营,加快现代化建设,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大大推动了改革开放的进程,从而使合资经营的对外谈判、立法、人才培训等工作迅速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很快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议程。叶剑英委员长委托彭真副委员长主持该项法律的起草工作。彭真副委员长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组成了起草小组,还聘请海内外专家参与起草咨询工作。他亲自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当时我作为对外谈判第一线的人员,也被邀请参加过他亲自主持的座谈会。在法律起草过程中,至今我还记得,当时合资经营的几个重要问题都经过认真而热烈的讨论。例如,中外合资经营要不要有年限的限制?如果要有,合资经营的年限长一些好,还是短一些好?如果合资经营时间过短,会不会引发合资外方经营上的短期行为?又如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由谁担任?是不是应当按占有股份的多少来确定?当时由境外请来的一位顾问认为,不管中方占有股份多少,董事长都必须由中方担任。在讨论中有的同志提到,这样规定是否合理?这位顾问坚持说:这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因为中国是主权国家,有权这样立法。然而如法律这样规定,人家不来投资怎么办?对此还引起过一番争论。再如,在合资经营企业中,对外资的份额要不要加以限制?有的同志认为应加以限制,并且外资份额不得超过25%;有的同志则认为,既然要吸引外资,不但不应有上限,更重要的是要规定其下限,不能让外商只象征性地投一点钱,就能占有合资经营企业的权益,等等。这些问题都引起了彭真同志的高度重视。例如,外商投资是规定上限还是规定下限的问题,彭真同志请示叶剑英同志后,在法律草案中就明确规定: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商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经过严肃而认真的起草过程,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1979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这部法律是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吸引外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战略构想的重要里程碑。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尽管当时有少数条款还不够完善,但总的来说,它是一部很好的法律,奠定了我国成功吸引外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基础,为我国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合资经营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为了贯彻实施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经党中央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于1979年4月正式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外资委”),两块牌子,一套机构,选调了政治思想水平高、文化程度高、有丰富对外经贸和外事工作经验的领导干部组成领导班子,谷牧同志兼任该委员会主任,江泽民同志担任副主任兼秘书长。国家外资委成立后,就立即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实施条例,并积极推动第一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谈判进程。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万事开头难。”第一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能否搞好,第一炮能否打响,是决定今后这项战略举措成败的关键。因此国家外资委对各个正在谈判的项目十分重视,及时给予指导,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经过谈判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认真而细致的协商,我国第一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终于达成协议,其中在北京的是:北京航空食品公司、北京建国饭店公司、北京长城饭店公司。本来这三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同时报批的,考虑到北京航空食品公司是生产型企业,所以国家外资委于1980年4月21日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第一号批准证书颁发给了该企业。江泽民同志还代表国家外资委亲自出席了我国这个第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成立大会。这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领域——中外合资经营进入了依法实施阶段。接着如北京迅达电梯公司、天津王朝葡萄酿酒公司、天津威娜宝洗发用品公司、天津奥的斯电梯公司、天津大塚制药公司、上海大众汽车公司、北京吉普汽车公司、新疆天山毛纺织品公司等一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相继成立。这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先行者当时虽然规模不大,在经营初期也曾遇到过这样那样的困难,但展示了中外双方合作的诚意和对前景的充分信心。这些企业都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投资环境的差异很大,在对外开放步伐上齐头并进显然是不可能的。国家外资委按照邓小平同志关于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首先积极推动广东、福建两省“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实施,制定沿海地区利用外资、对外开放的具体政策措施,并逐步向内地推进。当时各地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吸引外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使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发展,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意见,试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四个经济特区,并明确经济特区要采用市场调节,以利用外资为主。先重点抓好深圳经济特区,由江泽民同志分管深圳特区的试点工作,以便建立一个对外开放的示范窗口,创造一个相对较好的投资环境,为其他地区的改革开放提供经验。为借鉴外国举办各种类型经济特区的有益经验,1980年9月,江泽民同志应联合国工发组织的邀请,率领一个由有关市长和财政、税务、法律专家等9人组成的代表团,用了43天的时间,对7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类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自由港、工业园区等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并向中央做了详细的汇报,提出了有关建议,得到中央的充分肯定。由于特区的试点工作是在调查研究了其他国家经济特区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深圳特区建设工作开始不久,就取得引人瞩目的成就。例如,当时全国正在为工程建设周期过长,规定的合理建设工期难以落实而一筹莫展时,深圳却以“深圳效率和速度”的骄人业绩,展现于国人眼前。随之以港资为主的外资纷纷拥向深圳等经济特区。1984年初,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到深圳特区视察,看到深圳发生的巨大变化,非常高兴,挥笔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并指出:“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特区成为开放的基地,不仅在经济方面、培养人才方面使我们得到好处,而且会扩大我国的对外影响。”(《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51—52页)国家外资委还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各项措施,来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例如,当时我在该委参与负责世界银行和外国政府的贷款工作。当我们与世界银行建立关系后,就利用该行提供的首批无息贷款,为我国26所全国重点高等院校扩建校舍、培养师资、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建立计算机试验室;为11所高等农业院校和7所农业科研院所扩大招生,改善教学和科研设施;与世界银行合作创办了国际经济学院,用“请进来、派出去”和其他措施,抓紧人才的培养工作;改造华北平原部分盐碱地,开垦黑龙江三江平原荒地等;吸收外国政府贷款新建和扩建港口、铁路等基础设施,为改善投资环境、吸收外资、扩大进出口贸易创造条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部门、各地区广大干部群众长期不懈的努力,我国投资环境日益改善,境外投资也越来越多,合资经营不仅在沿海城市开花结果,也逐步向内地其他省市发展,进而遍及全国各地。

  回顾25年来吸引和利用外资、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历程,在每一个关键时刻,邓小平同志总是及时拨开迷雾、指明方向,给我们以信心和力量。他非常重视提高广大干部对吸引外资重要意义的认识,帮助他们解决各种疑虑。1979年10月4日,他在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要求大家“充分研究一下怎样利用外资的问题”。指出:“利用外资是一个很大的政策”。“现在研究财经问题,有一个立足点要放在充分利用、善于利用外资上,不利用太可惜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98、199页)在1979年11月26日的一次谈话中,他针对一些人对合资经营的顾虑,坚定地表示:“外资是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占有它的地位。但是外资所占的份额也是有限的,改变不了中国的社会制度。”(《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5—236页)1980年8月他在会见外国记者时,回答了外国在中国设厂,带进一些资本主义腐朽东西的问题。他说:“我们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这不可怕。”(《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51页)1984年10月22日,他在中顾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针对当时个别老同志的疑虑作了认真的解释,指出:“同外国人合资经营,也有一半是社会主义的。……得益处的大头是国家,是人民,不会是资本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91页)针对社会上一些人把发展民族经济与利用外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对立起来的观点,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说‘三资’企业不是民族经济,害怕它的发展,这不好嘛。”(《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7页)他对那些说“三资”企业办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的错误思想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与此同时,邓小平同志教导各级干部和群众,在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过程中,“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04页)这些重要的指示,对保证改革开放和吸引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我国25年来吸引外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的实践证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仅为我国带来大量资金,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加了商品品种,提高了产品和服务质量,创造了许多新的就业岗位,大大促进了对外贸易,而且由于大部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也有效保证了我们在合资经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经验。当然,任何一项创新的事业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和完美无缺的,过去如此,今后仍然会如此。但我坚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继续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就一定会更好地吸引和利用外资,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原载《求是》2004年第16期)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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