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7日电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经结束,征求意见稿第69条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成为焦点问题。据统计,90%以上的参与者对此发表了意见,其中100%的机动车驾驶者反对这一规定。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多数北京市民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违章,而机动车一方没有违章,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公平原则。也有市民担心,这样规定,将会产生坏的影响。有市民认为,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应将现在的规定进一步修正、细化;同时迫切要求国家尽快完善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关键是要提高保险额。
北京市将于9月初举行相关立法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