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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传销性质已转变为欺诈 构成刑事犯罪

2004年08月13日 09:47

  中新网8月13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春节以来,传销和变相传销有所抬头,一些地区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十分猖獗,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势严峻。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性质已经转变为“拉人头”欺诈活动,实质上已构成了刑事犯罪。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传销网络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与各国普遍禁止的“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近几年,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人员大多来自于农村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知识层次相对较低。但近期一些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退伍军人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情况日益增多。

  此外,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日益突出。非法组织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介绍传销方法,收取高额入门费,组织传销网络。此类违法行为发展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给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

  这位负责人强调,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制定方案,开展综合治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项:继续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列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重点,常抓不懈。进一步狠抓大要案件。加快研究起草禁止“金字塔”欺诈的规定。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宣传执法机关打击非法传销取得的成果,公布大要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狠狠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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