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义乌八月十二日电(记者张茵)浙江义乌市最近下发了一份《义乌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招标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和处理办法》的文件。该文件列出三十种不良记录,并规定考核与业主单位全体员工奖金挂钩。对工程招投标实行业主黑名单制。据悉,这在中国尚属首次。
浙江省义乌市工程招投标市场非常庞大,吸引了中国乃至海外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月义乌都有五十个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要招投标,在这个“加速奔跑”的县级市,仅每年上马的重点工程,投资就在百亿元人民币左右。为加强监管,义乌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规定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但采招监管办必须面临的现实是——项目业主经常在招投标中“做些手脚”,按规定业主违规可处罚款。可事实上罚来罚去都是政府、公家的钱,对招标人而言不痛不痒。因此,义乌市有关部门决定拿出一套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措施。
据了解,新出台的《办法》明确了业主可能实施的三十种不良行为,包括: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实行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的;明招暗定中标人的;发现中标人转包、分包、挂靠而采取默许态度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或恶意拖欠、克扣工程款等。甚至连不按规定准时参加和主持招标会议的也列为不良行为之一。而这三十种不良行为一部分是有关法规中有规定的,一部分是没有规定但义乌现实中已出现的,还有一部分是超前想到、预计今后会出现的。
《办法》还规定,这“三十种不良行为”主要通过义乌市采招监管办或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和民众举报、投拆等途径发现和查实。招标人被发现有不良行为的,采招监管办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重组项目管理班子,将建议对项目负责人“停业”半年至一年以上时间。此外,招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将每年度报义乌市纪委,作为该部门、单位年度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与本部门、单位全体员工奖金收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