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二日电(记者 魏晞)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称,在此前对中国国内五家有代表性的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合规性检查中发现,五公司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存在四方面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包括:违规开立外汇保单;外汇保险承保、退保及理赔的收、付币种不匹配;违规收取外币现钞保费。根据规定,对于客户投保外汇保险,保险公司不得以外币现钞的形式收取保费;保险公司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存在漏报、错报、逾期申报等行为,难以全面反映保险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真实情况,影响保险项下国际收支申报的准确性。
近年来,为适应中国保险市场不断对外开放、保险领域外汇业务迅速增长的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快了保险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建设。二00二年十一月,与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保险外汇管理的基本框架。此后,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完善保险外汇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五家保险公司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总体情况良好。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将针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现行保险外汇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