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厦门8月12日电(记者 杨伏山)厦门市一家专门生产节能灯的私营企业——东林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强,十二日在此间公开质疑德国西门子欧司朗公司恶意抢注其自创品牌“Firefly(萤火虫)”商标的合法性,并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正式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请求。
贾强称,该公司已向德国专利商标局递交了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被正式受理。
成立于一九九五年的厦门东林电子公司(英文名称Fireflylighting),于一九九七年创立“Firefly(萤火虫)”品牌,经过多年不懈努力,该品牌先后被认定为“中国市场照明行业十大知名品牌”和“中国著名畅销品牌”。东林电子公司一九九九年开始将“FIREFLY”品牌节能灯销往波兰、瑞典等欧洲市场;二○○○年一月在波兰注册了“FIREFLY”。
二○○○年五月,德国西门子公司面对中国节能灯产品大量涌入欧洲市场,在欧盟对包括厦门东林电子(Fireflylighting)在内二十家中国节能灯厂家提出反倾销诉讼。东林电子(Fireflylighting)等八家企业起而应诉。二○○一年六月欧盟作出反倾销终裁,中国企业被课以高额反倾销关税。
翌年十月,西门子欧司朗公司再次提出复审,要求加重反倾销税的额度。东林电子等十家中国节能灯厂家被列名其中。东林电子孤军应诉,迫使西门子欧司朗公司于二○○三年十月无条件撤诉。
西门子欧司朗公司在二○○一年六月欧盟作出反倾销关税终裁的同时,在德国申请注册了“Firefly(萤火虫)”商标。然而,经过市场调查,目前在德国市场上迄今未见西门子欧司朗公司的“Firefly(萤火虫)”品牌节能灯产品销售。
贾强及其法律顾问涂崇禹律师认为,鉴于西门子欧司朗公司与Fireflylighting(东林电子)之间激烈的反倾销诉讼,该公司申请注册“Firefly(萤火虫)”商标绝非偶然巧合,其目的旨在遏制东林电子“Firefly(萤火虫)”产品进入德国市场。西门子欧司朗公司在明知“Firefly(萤火虫)”为Fireflylighting(东林电子)的商号及商标的情形下,将其注册为自己的品牌,又无实际产品销售,有恶意抢注之嫌,也违背了德国商标法律规定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