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家审计署提交“审计清单”,体育总局的违规之处赫然在列:“一九九九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动用中国奥委会资金一点三一亿元,建设职工住宅一点零九亿元,发放总局机关职务补贴和借给下属单位办企业二千二百零四万元。”对这么一个已被国家监察部立案查处的严重错误,体育总局应持的正确态度是:公开认错,深刻检讨,立即改正;退一步讲,即使是不肯公开认错,也应该闭门思过,谨言慎行;而最不可取的做法则是不讲理地狡辩。但让人万万想不到的是,体育总局有关人士竟然是弃上策和中策,硬是要依下策行事,通过一篇“答记者问”进行了一番十分拙劣的表演。
体育总局有关人士狡辩的一个招数是通过“围魏救赵”来刻意模糊老百姓的认识、转移老百姓的视线。
本来,体育总局被“审计清单”所揭露的问题是“动用中国奥委会资金”,其要害是“动用”,需要他们对全体纳税人讲讲清楚、做出交代的重点即在于此。
然而体育总局有关人士在洋洋洒洒的“答记者问”中,没有正面承认自己的错误,不曾向全体纳税人表示歉意,而是抓住一家媒体在披露消息时把“动用中国奥委会资金”写成“动用北京二○○八年奥运会组委会专项经费”大做文章,摆出一副受了多大冤枉的样子声称:“这是一个失实报道,北京奥组委和中国奥委会已经与相关媒体进行了交涉,该媒体已公开发表更正,承认错误,表示道歉。”但事实上,前述报道并非完全失实而仅仅只是部分失实──或曰在非关键内容上有误。
当然,体育总局的有关人士完全有权利对此种失实进行说明,但却不应该只是一味“说明”,而不对媒体报道时并不曾失实的关键内容“动用”做出深刻检讨。这就好像一个人因抢劫银行被起诉,本来他抢劫的是中国银行,但起诉书上却错写成中国工商银行,此人当然可以就此加以申辩,但如若他以此为由,在法庭上呼天抢地地大喊“冤枉”,摆出一副很无辜的样子,这是不是很可笑呢?
体育总局有关人士狡辩的另一个招数是对所犯错误的实质闭口不谈,却对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大加渲染,企图以此误导舆论,蒙蔽群众。
动用中国奥委会资金建设职工住宅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错误行为(而且肯定是明知故犯),这种错误的性质,并不会由于住宅最后让什么样的人居住而有任何改变。这就好比一位贪官尽管把一部分赃款“捐”给了希望工程,但他贪赃枉法的犯罪性质不会因此而发生变化。
体育总局有关人士十分煽情地讲述:“新建住宅绝大部分是为奥林匹克运动和体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老运动员、老教练员、老体育工作者和目前在为国争光的的第一线的教练员、科研人员、协会官员,也有部分具有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双重身份的工作人员。”好像这么一来他们的错误行径就有了情有可原之处。
但是,中国的任何一条战线,都同样有着曾为国家做出过突出贡献的老者和正在为国争光的第一线拚搏的青壮年,体育战线的这两类人并不比其它战线的这两类人高出一头。
倘若依体育总局有关人士的理由行事,岂不是大家都可以动用不该动用的资金建设职工住宅,那样,天下可就会大乱了啊!
更让人无法容忍的是,体育总局有关人士还把自己的狡辩美化成是“为了避免造成对备战参加雅典奥运会和筹备二○○八年奥运会的负面影响”,他煞有介事地声称:“再过几天中国奥运代表团就要成立了,希望全国人民齐心协力支持中国体育代表团出征雅典,为国争光”,并据此“希望”(实则是警告)媒体对“动用中国奥委会资金”这件事“不要炒作”。
批评体育总局的错误和支持中国体育代表团出征雅典,是两件绝非有着尖锐矛盾的事,恰恰相反,它们的目的和作用倒是完全一致的──因为,从根本上来看,造成对备战参加雅典奥运会和筹备二○○八年北京奥运会负面影响的,正是那种“动用中国奥委会资金”的错误行为。
体育总局的有关人士用“拉大旗作虎皮,包住自己,吓唬别人”的拙劣手段来文过饰非,拒绝批评,实在是太没水平,大失身份。(来源:香港大公报;作者:商子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