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1日电 据信息时报报道,8月10日,广东河源市中级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委托,对全国特大票据诈骗案的主犯张瑞清进行终审宣判,以犯诈骗罪判处张瑞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枪决。
终审法院查明,现年47岁的张瑞清是广东河源市源城区人。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间,张瑞清伙同关家新等20名被告人在河源市区分别组成了3个票据诈骗团伙,勾结外省票据诈骗分子和银行工作人员,盗用“中国银行河源分行”、“工商银行河源分行”等单位的名义,以“河源汽车工业总公司”“河源进出口贸易公司”等企业为出票人,多次为“哈尔滨富城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活动,其伪造票据的票面总金额近4亿元,诈骗黑龙江、云南、吉林、山东、福建等省20多家银行共贴现人民币2.8亿多元,除大部分赃款予以追缴外,仍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8084.6万元。
2000年10月1日,张瑞清等20名案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02年11月13日,广东河源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票据诈骗罪判处张瑞清死刑,宣判后,张瑞清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院,被高院驳回上诉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张瑞清伙同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诈骗钱财的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虽然部分犯罪属未遂,但其既遂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遂核准对张瑞清的死刑判决。
另据悉,本案关家新、张建清、谢国才等19名被告人已于2003年10月18日被广东高院终审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已交付执行刑罚。(李朝涛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