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1日电 针对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作核心环节中屡屡出现的不规范现象,以及由此引发的交通部门官员腐败案件,安徽省近日决定,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全面引入公证监督机制,保证交通领域各项业务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安徽省司法厅、省交通厅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公证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内河航运建设项目、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及其招标投标、公路道路、桥梁经营权质押、转让合同及其拍卖、招标、投标的每一个关键环节,除公示之外,还应当在公证机关审核后办理公证,确保其公示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通知》还特别规定,对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应当申办公证而未申办,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黄勇、杨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