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首部短信小说”《城外》的版权被以18万元独家买断。“短信小说”“短信小说”在形式上的创新,也引发了《城外》是不是文学作品的议论。
记者查阅了有关条例,发现“短信小说”既不属于图书、网络出版物,又不属于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有关管理部门表示,只要是出版物,就要纳入出版管理范畴,运营商要具备合法的出版运营资格,获得出版许可资格后才能进行相关的出版运营活动。内容不能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通讯领域的出版物管理,还有待发展和完善。
广东省作家协会专职副主席谢望新说:“《城外》属于小说是无疑的。这部短信连载小说的文本独具创意,大大拓宽了‘拇指文化’的发展领地。”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董天策认为,从传播学的角度看,《城外》再次体现出文学艺术的发展与传播技术发展密切相关的原则。因为手机的普及,短信存在着庞大的读者市场。从《城外》的整个运作过程来看,其实是专业作家利用传播新技术进行市场运作的商业秀。运营商和作者有公关策略,运营商买断版权,产生了一定的广告效应,至于日后的发展尚待时间检验。
有评论说,短信小说作为一种新的文学样式,也许还不成熟,但信息时代,又有什幺力量能阻止作家们向新的文学领域进发呢?抱着手机看小说,一种新的阅读方式可能风靡我们的时代,手机短信小说这种新的小说表现形式可能会成为读者的新宠。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杨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