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7日电 广西桂林某夜总会的坐台小姐因为争抢客人起了内讧,小姐们居然私设“刑堂”,对另一名小姐轮番施暴,还顺手抢走她现金55元。近日,三名滥施淫威的坐台小姐被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3年到5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新桂网-八桂都市报报道,红艳今年20岁,来自湖南耒阳农村。去年9月6日晚,红艳像平常一样来到夜总会“上班”,因为“抢”客人与另外三个女孩发生争执。
三个女孩分别是林紫、乐乐和娟娟。林紫今年19岁,龙胜县人,乐乐今年才17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但从小在桂林生活;娟娟,今年20岁,是桂林市人。看到这样一个素不相识的“外地妹”居然敢不听警告与她们抢着“试台”,她们决定教训红艳一下。
当晚约11时许,三个女孩走到了红艳面前,把她叫出了包厢。林紫率先左右开弓给了红艳几耳光,乐乐和娟娟也不甘示弱,每人上前劈头盖脸地照着红艳打去。
这时林紫发现红艳手上攥着一个手机,便叫她“拿出来给我看看”。红艳不肯,林紫便伸手去抢,乐乐和娟娟也上前帮忙抓住红艳双手,一阵撕扯过后终于把手机抢了过去。林紫却还不肯罢休,硬逼着她把衣服脱了下来,乐乐也上前一把就将红艳的内衣也撕掉,林紫顺顺手将掉落下来的55元钱揣进了自己口袋。
林紫似乎还不解气,命令红艳赤裸着上身跪在地上,叫乐乐点来一支香烟,自己拿起烟头就朝红艳赤裸着胸脯上摁了下去……还好夜总会经理闻讯赶来,及时制止了暴行继续。
事后,红艳向“110”报了警。经法医鉴定,红艳全身多处损伤,胸部有烧伤,右耳鼓膜穿孔并感染,已经构成轻伤。四天后,林紫被桂林警方刑事拘留,娟娟和乐乐也先后落入法网。因为她们在对红艳施暴的同时还抢了她的手机和现金55元,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近日,象山区人民法院判处了林紫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娟娟和乐乐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黄月波、万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