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6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今天宣布,从10月1日起检察机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制度创新,从去年十月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在四川、福建等10个省、市、区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截止到6月底,试点检察机关所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1078件,经他们独立评议,不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占74件,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的有44件。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消案件和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其目的就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权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