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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事业单位用人将公开招聘 女性应聘不受歧视

2004年08月06日 14:39

  中新网8月6日电 辽宁省刚出台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规定,今后辽宁省事业单位将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补充人员,任何单位不得找借口拒绝女性应聘。

  据辽宁日报报道,按《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要求,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除涉密岗位、政策性安置人员以外,都应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补充人员。

  《试行办法》还规定,事业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应进行体检。此外,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应妇女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聘用标准,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限制条件。

  该办法还规定,事业单位领导、招聘工作组织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与参加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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