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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副院长:审判监督应以人为本 保障公众权益

2004年08月06日 14:08

  中新网8月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日前举行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作为特殊法律救济的审判监督工作,必须从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司法审判工作,把宪法确立的公民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

  据法制日报报道,沈德咏指出,审判监督的基本职能是通过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就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通过加强审判监督工作,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申请再审难的问题。

  沈德咏强调,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注意倾听当事人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注重调查研究,通过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使错误得以纠正,使正义得到伸张,使公民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经济权利、发展和受教育权利等各项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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