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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6万元 广东从化原副市长胡创华一审判7年

2004年08月06日 11:11

  中新网8月6日电 广东省从化市原副市长胡创华3年受贿36万元,日前被广州市芳村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万元。

  据南方日报报道,检察院指控,现年55岁的胡创华在2001年至2003年间,共计索要、收受贿赂36万元。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

  经查,2001年胡任从化市工业局局长期间,促成一姓李的包工头承包从化新城广场商品房工程,并收受了李某贿送的现金20万元。

  2002年胡调任从化市经贸局局长,同时兼任从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到任不久,胡再次把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装修工程交给李某。2003年1月工程完工后,李某让其弟把6万元送给胡。

  2003年,胡升任从化市副市长。从化市医药总公司转制后,公司经营者孙某找到胡,请他“帮忙”,并向胡贿送10万元。(贺信、芳法)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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