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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资深律师称北京幼儿园惨案凸显法律漏洞

2004年08月05日 17:13


图为幼儿园惨案事发现场残存的血迹。作者:韩艺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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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八月五日电(沈嘉 周婷)京城一位资深律师今天在评论四日发生的幼儿园惨案时说,中国刑事诉讼法缺少指定监护人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精神病患者作案增加。

  此前媒体报道说,八月四日上午砍伤十五名孩子和三名教师的幼儿园临时工徐和平曾于九九年患精神分裂症在医院接受治疗。

  根据中国的法律,精神病患者发病后,其亲属应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将指定监护人对其监护。如果患者犯罪,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铭达事务所朱永锐说:“而事实上大多数成年精神病患者在发病后,其亲属都没有向司法机关提出这样的申请,也就没有法定的监护人。这意味着他们犯法后没有人为他们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样等于是埋下了作案的隐患。”

  据报道,去年全国各种精神疾病患者已达一千六百万人,占总人口百分之一点二三,其中只有百分之二十到医院来就医,另外的百分之八十因各种原因而流散到社会中。今年七月二十六日发生的国航劫机事件,以及七月二十七日长春发生的劫持人质事件,罪犯都是精神病患者。这些事件为如何预防精神病人犯罪敲响警钟。

  朱律师认为,应当设定特定的诉讼程序,要求必须为患者指定监护人,并要求监护人将病人送到专门的医疗场所接受强制医疗。

  “国外的一些比较好的做法是对患者情况登记备案、跟踪管理,时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情况,中国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不能让他们在社会上听之任之。否则既是对患者本人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任。”

  另一事务所的杨律师说,幼儿园作为徐和平的雇主,不论事前对其病情知晓与否,均应该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编辑:陶光雄
相关专题:北大医院幼儿园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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