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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地方当局刁难 中哈石油管道八月仍将如期开工

2004年08月05日 16:27

  (声明:此文版权属《国际先驱导报》,任何媒体若需转载,务必经该报许可。)

  国际先驱导报驻阿拉木图记者陈俊锋报道中国同哈萨克斯坦两国有关石油天然气公司就铺设“阿塔苏-阿拉山口”输油管道的具体谈判和筹备工作正按计划进行。世界瞩目的中哈石油管道建设项目可望于8月份如期破土动工。

  西方阻挠,融资只能在中国完成

  2004年5月到7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同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的代表进行了紧张的会谈。双方从维护本国利益出发、本着双赢互利的精神,最终达成了成立第二个中哈管道运输合资公司的协议,目前该公司已经在哈国有关部门获准登记注册。哈方在控股问题上作出让步,同意双方各占50%的股份,中方承诺负责“阿塔苏-阿拉山口”管道建设项目的融资和投资担保。由于中国的贷款利率低,加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从反对里海石油东输的立场出发,百般阻挠国际金融界向中哈管道贷款,预计这条管道建设的所有约15亿-17亿美元的融资工作都将在中国境内完成。

  2004年7月29日,哈萨克斯坦总理艾哈迈托夫在政府工作会议上说,哈各有关部门在实施哈同中国的石油管道项目的筹备工作中表现出色,哈方同中国有关方面就油管建设问题的具体谈判已经取得重要成果。艾哈迈托夫在会上对哈中石油管道建设的进程表示满意。哈政府会议公报还说,哈中双方目前已经签署了关于哈中两国“阿塔苏-阿拉山口”石油管道合资公司的成立文件,确定了合资公司的财务制度,双方商定了对该管道项目进行投资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至此,中哈管道建设从资金到责任公司的组织,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地方当局与中油产生纠纷

  随着中哈管道项目的全面实施,中哈能源合作的领域正在进一步拓展。但是,在合作前景总体看好的前提下,在具体合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斯克州经济法厅7月30日作出判决,禁止中油-阿克纠宾公司在扎纳若尔和肯基亚克两个产油区的14口油井的生产运营。在解释这一判决时,阿克纠宾斯克州经济法厅厅长加雷姆让·梅尔扎凯说,中油-阿克纠宾公司的一些油井在生产运营时违反了一系列有关环保问题的法律条款。

  中油-阿克纠宾公司同当地司法部门发生纠纷的这种现象,并不是偶然的独立现象。在2004年5月,阿克纠宾斯克州经济法厅曾判决,中油-阿克纠宾公司停止了中方自己铺设的扎纳若尔——肯基亚克的约30公里公司产油区块间的内部输油管道。

  据哈萨克斯坦当地媒体报道,此前,中哈管道运输合资公司在作出股权对半分好,中哈双方还曾就公司内部职务安排、公司内中方员工比例进行过紧张谈判。最终的安排是,合资公司的高层职务将由双方轮流、换届担任。

  中油独资阿克纠宾成“钱主”

  中油-阿克纠宾公司是在哈境内开采油气的大型公司,它在阿克纠宾斯克州拥有储量约1.5亿吨的油田,2003年开产石油约465万吨,2004年计划开采550万吨,到2005年产量将达到700万吨。中油-阿克纠宾公司原是一家中哈合资企业,1997年根据中哈两国成立合资石油公司的协定,中国方面占有合资公司的60.2%;2003年哈方把其余股份卖给了中方,使这家企业成了独资企业。

  公司性质发生变化后,一方面中油在管理整个阿克纠宾油田时不再像过去那样经常出现同合作方的“扯皮”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阿克纠宾公司的工作难度,由于哈方股份的撤出,中方不得不独立面对同地方政府的矛盾与纠纷。甚至有专家认为,“哈方一些地方性执法和行政部门是故意向中油-阿克纠宾公司发难,以获取好处”。

  但是也有专家指出,由于哈是一个独立不久、经济刚刚走上正规的年轻国家,缺乏国际经济合作经验和这方面的人才,加上“阿塔苏-阿拉山口”管道建设的工程量大、工期紧,因此管道建设难度是很大的。中国方面应该在遵守哈国各项法律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行事,以便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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