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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雇凶杀人者量刑畸轻 温州被害富豪家属提抗诉

2004年08月05日 10:40

  中新网8月5日电 温州富豪周祖豹被害案日前经浙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杨金富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个被温州市检察机关指控为雇凶杀人的富豪王伟坚和屠金安,则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判决结果引起被害人家属强烈不满和法律界人士的质疑。

  温州市检察院已证实,8月2日,被害人家属以一审判决对各被告人罪责认定有重大错误,对雇凶者量刑畸轻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抗诉请求。

  周祖豹的三儿子周建南在抗诉请求中认为,王伟坚、屠金安、杨金富三被告人共同密谋杀害其父周祖豹,而其中王伟坚既是本案杀人犯罪的决定者,又是雇凶杀人的出资者,也是本案的组织策划者,是共同犯罪中起作用最大的主犯,而一审法院却撇开这些事实,量刑畸轻。

  报道引述法律专家称,雇凶杀人是一种共同犯罪行为,可分为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每一共犯的行为就是全部共犯的行为,各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对全案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按照中国《刑法》“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的规定,该判决显然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惩处规定。(董碧水、陈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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