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5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一中院8月4日消息:在市一中院法官的主持下,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破产程序履行终结,破产财产全部清理分配完毕。
据了解,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清偿税款后可供清偿分配的破产财产为2667万元,破产清偿率为4.38%。
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作为中国大型化工流通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担负着国家重要化工原料及制品的计划内供应,年销售额曾达到28亿元,利润1.7亿元,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过重大贡献。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所经营商品计划内指标全部取消,企业被推向市场。
由于没有能够及时适应经济体制的变化和发展,调整产业政策和经营思路,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严重亏损,最终资不抵债。最大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南礼士路支行于2003年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破产还债。(李罡、郭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