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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樊规范干部用权 重大决策领导班子集体议

2004年08月04日 09:39

  中新网8月4日电 最近,湖北省襄樊市在市县两级全面推行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规范干部用权行为。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年来,少数领导干部用权不公、权力腐败等现象屡屡发生,群众反响强烈。襄樊市委几经调研,决定从规范重大事项决策权入手,按照《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襄樊市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等三个重要文件。

  在推行过程中,襄樊市委首先界定议事的范围和“重大问题”的具体内容,明确权力行使范畴。明确规定,凡是干部人事管理,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问题,都应列入重大问题议事与决策范围,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议事和会议表决。

  其次是突出程序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轨迹”。襄樊市委规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做出决策、形成纪要等七个程序逐项推进,任何违背程序、颠倒程序、删减程序、变通程序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查处。

  第三是议事过程及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让权力接受各方监督。襄樊市委要求,所有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在决策重大问题时,必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原汁原味”地记录集体决策重大问题会议上每个环节的详细情况,并据此形成《重大问题决策会议纪要》,分送到本单位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及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朱思雄)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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