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4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策划人张铁军诉讼“女子十二乐坊”经理人王晓京,指其创立的女子十二乐坊是“剽窃”了自己的创意并侵犯了著作权和商业机密,此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经受理,并引起舆论高度关注。昨天,刚刚从日本返回国内的王晓京约见记者,就张铁军指控的“不实之处”首次做出正式回应。
记者从张铁军于7月20日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复印件上看到,张铁军提出,1998年自己完成了旨在创新中国民族音乐新形式的《中华女子乐坊》创意策划及招商合作实施文案,具体内容是“以家喻户晓的女子十二金钗为形象代表,将中国女性的贤淑之美与中国民乐的魅力,与西方现代流行音乐相结合,打造一支由12名女子组成的民族音乐表演团体”。起诉事实理由中还写道,“被告(王晓京)拿到上述文案后便杳无音讯,而且瞒着原告成立女子十二乐坊”。
就这份“起诉状”来看,本案焦点集中在红遍亚洲并正欲进军美国市场的女子十二乐坊究竟该姓张还是姓王?王晓京针对张铁军的指控,就几个核心问题做出澄清。
其一,张铁军的《中华女子乐坊》策划案与王晓京的“女子十二乐坊”究竟是不是一回事?王晓京说1998年,两人合作一台歌舞晚会,张在其厚厚一堆策划案中拿出一张标题是“中华女子乐坊”的纸,“我这人不太爱看文字的东西,他就口头向我阐述,整体上还是一个成立民乐团的思路,唢呐、扬琴、古筝都有,而十二乐坊的乐器配置都是经过磨合和经验积累完成的,比如女孩鼓着嘴吹唢呐不好看,我就把这个乐器去掉了;张铁军还明确说建这个团是冲着当时各国驻中国大使馆的,经营方向是招商唱堂会,而十二乐坊完全以音乐产品打市场,靠CD、VCD产品赢利”。
其二,“乐坊”概念是启发还是剽窃?王晓京说,当时自己听了这个策划案觉得没有什么兴趣,但他承认标题中“乐坊”这个名字给他留下深刻印象,时隔两年后,他为创办女子十二乐坊特意请专家查阅史料,弄清乐坊这一盛唐时期就有的名词的丰富含义。所以王晓京认为,“中华女子乐坊”充其量只是给了他启发,而绝不构成剽窃。另外,张铁军提出自己当时已明确认定12人的建制,王晓京称完全不实,“他1998年说的是12到15人,后来有媒体问他为什么没有确定12人,张铁军的理由竟然是‘12金钗都是丫头’,非常可笑。”
王晓京表示,就此项诉讼他已全权交予律师处理,自己无暇顾及。他认为张铁军仅要求“43.27元人民币的赔偿”并对媒体公开表示“不在乎输赢”的说法感到非常滑稽,“不为钱,不为赢,为的只能是名。”王晓京说,“我不认为仅靠‘乐坊’一个词就成就了女子十二乐坊今天的成绩,而且这个词也不是张铁军发明的,它是老祖宗留下来的;我也不认为空有一个创意而不去做任何实际事情,今天就可以明目张胆地‘要点汤’喝。”(记者杨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