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频 道: 首 页 | 新 闻 | 国 际 | 财 经 | 体 育 | 文 娱 | 台 湾 | 华 人 | 科 教 | 图 片 |图片库
时 尚 | 汽 车 | 房 产 | 视 频 |精品商城|供 稿|产经资讯 |专 稿| 出 版|广告服务 |心路网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文娱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大宅门2》侵权官司昨了结 六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2004年08月04日 08:56

  中新网8月4日电 据信报报道,昨天,经市一中院法官调解,中视传媒和北京金马影视文化公司等六被告就“《大宅门续集》侵权案”达成调解协议。

  中视传媒认为,通过合同,他们从海王公司获得《大宅门》剧本的著作权及所产生的电视剧、素材并包括其衍生的附属产品的开发权、所有权。但电视剧《大宅门》热映后,深圳大宅门影视公司和世纪英雄、华谊兄弟等共6家影视公司合作拍摄、制作了《大宅门》续集。续集中多处使用与《大宅门》剧本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剧情,已构成侵权。中视传媒要求6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800万元。

  成为第一被告的深圳大宅门影视公司辩称,郭宝昌确实和海王公司签订过相关协议,但海王公司没有履行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因此该版权转让无效,当初签订协议时曾约定,郭宝昌除拥有《大宅门》15%的售后利润外,海王公司还应支付版权转让费50万元。与此相应,中视传媒因此不能取得《大宅门》的版权。另外,即使版权发生转移,郭宝昌也拥有创作和拍摄《大宅门》续集的权利,因为郭宝昌与海王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对续集的创作设有限制条件,那就是在《大宅门》首映前,郭宝昌不得发行与《大宅门》情节相似的作品。这意味着在《大宅门》播映后,郭宝昌有权创作和拍摄《大宅门》续集。

  其他被告则表示,中视传媒索要800万元赔偿无事实依据,属不实之诉。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但具体调解内容不详。(记者谢德良)


 
编辑:郑静
 :::相关报道:::  
郭宝昌誓将《大宅门》拍足百集 陈宝国坚决辞演 (2004-05-26)
唐季礼操刀剪辑《大宅门》电影版7月登场 (2003-07-01)
《大宅门》续集紧张拍摄 新人加盟掀起续集门帘 (2003-02-05)
陈宝国蒋雯丽养精蓄锐守望《大宅门》续集 (2002-10-27)
图:《大宅门》故事发生地如今成为特色食府 (2002-03-05)
《大宅门》8月开拍续集 陈宝国没戏 (2002-02-28)
阵容强劲 《大宅门》导演倾力打造《欲望的漩涡》 (2001-12-12)
宋楚瑜自喻《大宅门》白二奶奶 要
图文:《大宅门》演职人员赴港做宣传 (2001-08-24)
部分地方电视台盗播《大宅门》受查处 (2001-07-09)
《大宅门》引领京城古装潮 (2001-06-06)
图:国际电视周展出《大宅门》主要人物宣传画 (2001-05-22)
图文:知名导演《大宅门》里群英会 (2001-01-04)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