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日电 据宁夏网-宁夏日报报道,近日,因部分出租汽车经营者和营运者对市政府制定的《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管理规定》有些误解,宁夏银川出现群体性上访,一些不法分子借机滋事,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事件发生后,银川市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政府领导通过新闻媒体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与此同时,银川市人民政府组成23个工作小组深入全市各出租汽车公司,调查研究,宣传政策,统一思想。
昨晚9时30分,银川市召开出租汽车公司经理、出租汽车营运者代表和下派到23个出租汽车公司的工作组成员会议,希望广大出租车经营者和营运人员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广大市民的利益出发,尽快恢复出租汽车正常营运。
在昨晚召开的对话会上,中共宁夏自治区党委常委、银川市委书记崔波指出,出租汽车行业是银川市的一张“名片”,每一个从业人员都应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实际行动,为大银川建设作出贡献。自治区主席助理郝林海在会上说,银川市的好与坏、发展状况及风情地貌都是通过出租车司机之口宣传到全国各地的,他希望营运人员对新《通告》好好消化、理解,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银川市市长刘学军在会上对新《通告》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附:银川市人民政府通告
自2004年7月27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出台《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银政发[2004]107号)和《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管理规定》(银政发[2004]108号)以来,引起了银川市各出租车公司和广大出租车司机的广泛关注。绝大多数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自己的愿望和意见是正常的,市人民政府为此于7月30日发布了《银川市人民政府通告》,对大家的请求给予了呼应。但仍有极少数人员围堵道路、妨碍交通、打砸车辆、阻挠出租车正常运营,形成了大部分出租车停运的不正常局面。为了维护广大出租车业主、出租车司机的切身利益和银川市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认真解决好这次群体性上访事件,打击极少数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通告如下:
一、《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银政发[2004]107号)和《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管理规定》(银政发[2004]108号)不再执行。继续执行原有的出租车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在依法、充分调研听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关出租车运营的新的管理办法。成立由自治区和银川市共同组成的出租车行业规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有关出租车运营新的管理办法。
三、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对出租车公司、业主和出租车司机广泛深入地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其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全市人民的整体利益。在本通告发布后,广大出租车公司、业主和出租车司机,要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立即投入运营,恢复正常的运营秩序。无正当理由、拒不恢复运营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严厉打击极少数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煽动、滋事、闹事和威胁、欺骗出租车司机停运的人员,广大市民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一经查实,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力量,对全市出租车公司和非法交易出租车经营权的违法行为进行整顿,对出租车公司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二○○四年八月二日
(据宁夏网,记者:张虹、张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