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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法遏职务犯罪:放纵子女违法者引咎辞职

2004年08月03日 13:55

  中新网8月3日电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在近期召开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审议。这一《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官员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引咎辞职。

  报道称,《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是今年深圳立法计划之中的重要法规之一。《条例草案》最大的亮点当属在全国地方性法规中率先引人引咎辞职制度和免职制度。

  已经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况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引咎辞职。

  对一些国企“蛀虫”,《条例草案》明确:国企领导者如果有擅自对外借出资金、贷款或贷款担保、擅自决定人员安置和经济补偿方案、夸大或少报经营利润、违反规定发放规定外的补贴和奖金等行为,都将被免职。

  报道说,深圳今年反腐力度不小,查办贪官的前车之鉴也成为后事之师,深圳市纪委还以查处的贪官为典型拍摄了教育片《权力与理性》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播放。深圳市纪委常委会成员还与77名“一把手”进行了廉政谈话。(作者:普德法张国栋)


 
编辑:张明
相关专题:两《条例》颁布 中国反腐败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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