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针对市民关心的水价调整前后的水费收取问题,北京市自来水集团8月2日研究确定了按天计算的“分段计费”办法。
该办法首先计算出日均用水量,然后以8月1日为界,分别计算出调价前的水费和调价后的水费,两项合计即为水价调整周期内的实际收费。例如:某户居民张某家的水表为两个月一查表(假设这次查表的起始日为2004年7月1日),两个月的总用水量为31立方米。该用户计算水费的方法如下:
31立方米÷62天=0.5立方米/日
调整前的水价2.9元×日均用水量0.5立方米×8月1日前的用水天数31天=44.95元
调整后的水价3.7元×日均用水量0.5立方米×8月1日后的用水天数31天=57.35元
上述两项合计后共102.3元,即为水价调整周期内的实际收费。
对于这次水价调整,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提醒用户:凡使用IC卡水表的用户,8月1日(含)后购自来水的,执行新价格。凡不同用水性质共用一块水表计量的混用水户,应主动与自来水集团联系办理单独装表计量事宜;不具备单独装表条件的,经自来水集团认定,可安装二级计量水表分别计量收费;凡不单独装表(或二级表)而混用水的用户,自来水集团按从高适用的原则收取水费。(杨杨、骆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