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有关部门正加紧探讨如何开展舆论监督性报道
专家:中国的舆论监督与西方的舆论监督不同
中新网8月2日电 本周的《瞭望》新闻周刊在报道中介绍了当前对于如何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十条主流意见。
报道说,实施舆论监督的意图,就是既要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把舆论监督作为监督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手段,作为联系党和群众的一个重要渠道和桥梁,又要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难点是如何把握好一个度。对此,中共《党内监督条例》第八节只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如何进一步细化为更具操作性的规范,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报道介绍的当前主流意见包括:
一、舆论监督一定要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全局,有利于稳定,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舆论监督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而是要从新闻的重要性和工作的指导性出发,选择监督报道的案例和报道角度;不要把领导的批示多少作为评价舆论监督工作的标准,不要认为领导批示得越多,舆论监督工作的成绩就越大。
二、舆论监督报道要真实、准确、客观。要维护舆论监督的权威性,而权威性来自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注意时效性。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不要把已经处理过的问题再拿出来报道曝光。已经发生和处理过的事,拿出来报道,又不报道处理结果,这样不全面,容易引起报道对象的意见。舆论监督报道要使报道对象信服。
四、舆论监督要把握好信息来源渠道。群众举报是消息来源的重要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多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要从党和政府关注的工作中去寻找报道线索。要特别注意:不能根据互联网、小报小刊和境外媒体的信息来寻找舆论监督的线索;不能依靠道听途说的“线索”来进行舆论监督性报道。
五、舆论监督要出于公心,以理服人,千万不能掺杂个人的私心杂念。舆论监督性报道要与经营广告分开,不能掺杂任何与经营和其他部门和个人利益有关的因素。
六、要用可靠的队伍、自己的队伍。中央主要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性报道时,不能用社会招聘的临时人员,不能随便使用媒体通讯员的稿件,对于通讯员发来的稿件,要派记者去采访核实。
七、中央媒体的批评性报道要有所侧重,有所选择。不能把所有问题都拿到中央媒体去曝光。
八、加大舆论监督反馈报道的力度。在重大事件曝光后,要注意报道地方政府所做的工作,报道他们如何去整改和解决问题,报道问题处理的结果。通过反馈报道,稳定干部群众的情绪,推动工作的改进。
九、中央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要注意与地方政府沟通,取得地方有关部门的支持。对地方政府来说,要优化舆论监督的环境;对新闻媒体来说,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这两方面都要讲。拿不准的重要稿件,要请主管部门看一看。
十、公开报道要与内参报道相区别。(杨桃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