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南京晨报报道,日前,江苏高淳法院庭外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丈夫同意补偿妻子35万元。
1988年,当时24岁的高淳青年赵亮经人介绍与现在的妻子小梅“闪电式”结婚。由于双方婚前接触、交往少,加之赵亮又对以前的恋人难以忘怀,婚后不久双方便矛盾不断。
2000年初,因一个偶然的机会,赵亮从他人手上盘下了一个服装厂,从事服装生产和销售。但由于他们夫妻感情长期存在问题,妻子小梅在服装厂开办后,就和丈夫开始分居生活。因服装厂女工较多,不久赵亮与厂里的一名女工有了暧昧关系。
今年7月2日,小梅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取得女儿的抚养权,由赵亮承担女儿的抚养、教育费用,并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案经法官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根据协议,由赵亮在今年12月30日前,分3次补偿妻子35万元,其中包括女儿的抚养费在内。此外,法官还对他们的房产等其他财产按照协议作了一一分割。(文中人物系化名,作者:丁晓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