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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海为农民民主权利立新规 “金箍”约束村官

2004年07月29日 22:08

  中新网7月29日电 中国民政部官员为《半月谈》杂志撰文指出,如果说今年年初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侧重于解决农民的物质利益问题,那么最近中央17号文件(《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则是侧重于解决农民的民主权利问题,是广大农民用以自觉维权的最新利器。文章认为,中南海为农民民主权利立下的新规,使村干部“金箍”加身。

  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农村处处长王金华的文章说,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是中国土生土长的一种民主制度。保证亿万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一直受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深切关注。

  前不久,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对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四权”)提出了许多新的明确的政策措施,为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约束村干部,有了强“金箍”

  文章说,村干部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身份多数是农民,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约束国家公职人员的条条框框,大都对他们不适应。许多乡镇干部也抱怨对他们不好管理。在群众看来,多数时候是干部能管群众,但群众监督不了干部。

  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央17号文件针对农村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制定了许多过去鲜有的政策措施,比如: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村干部公开村务、财务;村干部违背程序擅自决策要承担损失,追究责任;对村干部要进行民主评议和财务审计。

  “一家两主”要不得

  过去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大事小情都由支部书记说了算。几年前,村民自治刚刚起步,许多人不适应。一些从未当过村干部的村民被选上了村主任,上台后便向村书记要权力,要公章,要账目;而一些村书记仍然固守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还是习惯于少数人或自己一个人说了算,对让群众当家做主很不习惯。因缺乏有效的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村书记或村主任依据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条文或党内规章,各不相让,造成“一家两主”的现象,群众也不得安宁。

  17号文件发布实施,提供了村干部开展工作的规矩和程序。不管是村书记还是村主任,不管是干部还是群众,都必须遵守这些规矩,养成按程序办事的习惯。

  文章说,随着村民自治的推进,有两个问题引起了中央领导的普遍关注:一是农村一些地方“两委”关系紧张,村书记、村主任争权夺利;二是一些地方重选举,轻管理,被群众称为“半拉子”民主。针对这种情况,胡锦涛、温家宝、曾庆红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批示和指示,要求研究解决这个问题。17号文件出台的过程,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农民问题的深切关注。

  核心是落实农民“四权”

  17号文件共分六大部分二十条,也称“村务公开二十条”。考虑到2002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对民主选举特别是如何保障农民的选举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17号文件对选举工作未再涉及,而将重点放在了解决其他三个民主,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上,把农民群众在这些方面的民主权利分解概括为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明确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把农民群众的这四项民主权利落实到位。

  文章说,与以往中央在这方面的文件相比,17号文件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内容全面,把近几年来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二是程序规范,文件既规定了村务公开的程序,也规定了民主决策、财务管理、民主评议的程序。三是便于操作,文件以农民的民主权利为主线,把有关农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主要内容、组织形式、基本程序和要求等,规定得清楚、可操作性强。(王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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