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9日电 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记者从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获悉,中国的图书召回制度目前已经进入最后的修订阶段,出版业相关人士认为,这一措施的出台最大的意义是给予出版单位以督促和警醒,从而达到对读者权益的维护。
万分之一以上差错召回
简单地说,所谓的“图书召回”是指出版社有责任对那些质量不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予以收回,经过加勘误表或重印后方可重新上市销售。
这一名词开始引起社会关注是在今年年初,上海译文出版社率先向全国召回存在装订缺陷的2003年版《俄汉—汉俄袖珍词典》。此举获得了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的高度评价,从而引起了一阵“将图书召回制度化”的呼声。
召回制度对于辞书最有价值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图书质量有了明确的评判标准。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是:谁来做这个鉴定?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图书管理处的负责人苏先生表示,具体的差错评定应该会由专门的权威机构或者专业协会来进行。
如果一个读者在书店买到了一本质量有问题的图书,那么他应该如何利用图书召回制度维护自己的权益?苏先生表示,目前具体的实施办法尚未出台。但他预计程序应该是:读者进行投诉,权威部门做鉴定,如果确认差错率已经达标,可以要求出版社收回该批所有的图书进行修改重印。
苏先生认为,图书召回制度最有价值的是在辞书、教科书、工具书等图书上,因为这些图书对于准确性的要求很高,它们产生差错的影响也是最大的。而对于普通的小说等书籍而言,少量的差错对于阅读的影响不会太大。
据悉,此前中国的图书业只有“如有装订问题,免费调换”的承诺,但涉及到文字的差错等问题,就没有相关的制度可以维护读者权益。
最大的意义是读者监督
记者采访的出版界人士对于图书召回制度都表示非常欢迎,认为是一件好事。广东教育出版社社长卢锡铭表示,书做得不够认真,出了质量问题,不仅应该给读者调换好书,还应该赔礼道歉。
花城出版社副社长秦颖则表示,近年来图书的质量的确滑坡厉害,甚至有“不错不成书”的说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图书质量一直靠行业自律。
秦颖表示,实行图书召回就是让公众来做监督,对出版社将是一个很好的警醒和督促。一旦这个制度明确下来,就能够敦促出版社将编辑校对工作一步步做到位,将图书质量抓上来。
几个需要辨别的问题:
图书召回不是调换个别“残书”
许多报道将图书召回制度等同于个体读者的维权,即读者可以将自己买到的有问题的书寄还出版社,要求其调换。事实上,图书召回制度不是针对单本的质量不合格的书,而是针对同一批带有差错的书。即指:根据读者的投诉和权威部门确认,出版社有责任将问题书籍整批召回重印。
图书召回与盗版书无关
图书质量问题往往使人联想到盗版书的问题,许多报道中也不断提到盗版书对读者权益的伤害。事实上,读者买到盗版书是书店的问题,而非出版社的责任。因此遇到盗版书应该追究书店的责任,不适用于图书召回制度。
(田志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