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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若有移动电话、空调将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2004年07月29日 11:22

  中新四川网7月29日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目前已经出台,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中若有使用移动电话、空调等高档消费品或拥有高档住宅的,不能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待遇。

  办法明确规定,持有本市城市居民户口的下列四类人员可享受低保: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成员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空调、移动电话等高档消费品和高档商品住宅的;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补助费、补偿费等,不能说明合理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无正当理由人户分离半年以上的。

  据成都市民政局低保处有关负责人透露,在低保申请过程中,不排除有居民“装穷”来骗保的。同时民政部门通过本报发出恳请,知情市民可及时向民政部门举报。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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