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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规定重大事件须第一时间上报 将对瞒报问责

2004年07月28日 13:59

  中新山西网7月28日电 为杜绝基层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漏上报,太原市彻底改革信息上报制度,规定从7月26日起,县乡基层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掌握情况,向市委上报最迟不得超过4个小时,向省委报送最迟也不得超过5个小时。

  来自山西日报的消息称,为让信息上报真正成为各级党委的“千里眼”和“顺风耳”,提高其为党委决策服务的质量,太原新设立了33个市委信息直报点,以求及时反映基层实际情况。同时严格规定重大突发事件上报最迟时限,并增强对领导在上报信息所作批示督察力度,对承办落实批示部门也规定了上报最迟时限,彻底改变过去一转了之的情况。

  对那些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太原市委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责任。(李永平)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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