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网7月28日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昨日雅安中院在天全县法院开审“5·1”聚众故意伤害致死重庆游客魏清泉一案。经过一天的紧张庭审,昨晚9点30分,法庭当庭宣布:判处黄国全无期徒刑,黄俊红有期徒刑12年,其余人分别判处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9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22万余元。
昨日上午7:30,天全县法院审判庭内外戒备森严。整个审判庭只有100多个座位,所有群众必须凭票才能进入会场。法警对每一个入场者都进行了仔细搜查,法庭不准任何人采访拍照,记者以旁听者的身份进入会场。旁听群众大部分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朋友,嫌疑人黄国全的妻子就坐在记者的旁边。庭审过程中,悲伤流泪的除了受害人魏清泉的亲戚外,还有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儿女。
据公诉方介绍,5月1日晚7时许,在天全县两路乡重庆游客与黄国全等人发生纠纷时,天全县110指挥中心曾接到9个报警电话:18:50,重庆方报案:“快点来,我们被打了!”19:02,“不得了,要打死人了!”19:04分,“凶手要跑了,伤者很危险!”9个报警电话平均间隔12秒一次反映出当时事态不断升级,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的加害行为不断加剧恶化。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魏清泉系他人使用质地不太坚硬的钝器反复多次作用于胸、背部,致胸腔内纵膈广泛性严重挫伤,小血管破裂,肺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公诉方认为,被告人黄国全、黄俊红等9人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的庭审,公诉方与辩护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双方就被害人魏清泉死亡的直接原因、受伤情况、尸检报告等意见分歧较大。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认为:死者当晚22:30入院,医院直到23:50才对其输血,导致雅安市中心血站的血浆送到天全后没有用上。而且医院没有进行特级抢救护理,魏清泉之死与此有一定关联。而法医认为,魏清泉送到医院病情已经很严重,即使在省市大医院救治也未必有效。控辩双方言辞激烈,审判长不得不敲响法槌维持法庭秩序。
死者魏清泉的妻子樊利娟及父亲魏文典26日就从重庆赶到天全。在昨日的庭审中,死者家属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给受害人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断绝了经济来源。除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求9名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161880元,抚养费106770元等共计465555余元。
据了解,“5·1”事件发生后,天全县有关部门已垫支53000元给死者家属。司法机关及时冻结了犯罪嫌疑人22万存款,以作为对死者的赔偿预备金。
昨天庭审时间紧迫,从8点钟开庭到13点才暂时休庭。稍事休息,继续开庭。直到昨晚9点35分,庭审才结束。法院当庭作出宣判:9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此时,被告人的亲属大声痛哭。悲伤的情绪充斥了整个法庭。
死者魏清泉的妻子樊利娟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她说,丈夫的在天之灵可以安息了。
5月1日下午,驾车来川旅游的重庆市建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魏清泉等人路过天全县两路乡时,因红旗车发生故障找当地人黄国全维修,车未修好双方因维修费发生争执、斗殴。魏清泉被当地人暴打后送天全县医院救治,5月2日凌晨2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截至5月8日,天全县公安局将黄国全、黄俊红等15名涉案人刑拘。5月14日,天全县公安局依法公捕黄国全、黄俊红等9人。
天全县委县政府5月7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两路乡党委书记山其军、乡长洋仁全被撤销党内外职务,分管安全的副乡长行政记大过;天全县医院对受害人魏清泉进行了无过错救治,但医院没有准备重要的救急必需物资(血液),医院院长苏强、副院长李仕富被行政记大过,并分别免去院长和副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