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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政务要依法公开 不属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

2004年07月28日 09:41

  中新网7月28日电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何勇近日接受《求是》采访时表示,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并要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何勇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三项:第一,市(地)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要全面推行。按照中央的部署,在部分市(地)级行政机关进行政务公开试点的基础上,从2004年开始,要在市(地)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第二,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要抓好规范和提高。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和监督保障措施,使政务公开成为乡镇和县级行政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第三,学校、医院以及水、气、电、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这些部门和单位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通过实行办事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何勇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要做到依法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

  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靠,办事的结果要公平公正。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为抵御灾害而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农村基层组织的债权债务情况;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有关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等。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

  何勇强调,推行政务公开,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监督保障机制。要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务公开的监督要做到经常化,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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