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饶颖告赵忠祥欠款案首次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之前,被告赵忠祥一方请求不公开审理,但原告饶颖要求公开审理。最终在饶颖撤回两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后,法院同意此案公开审理,赵忠祥的律师王富参加了庭审。
“公开审理”之争
被告: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申请原告:你不是不承认吗?
怎么就成了你的个人隐私了?我的隐私我愿意公开此案原定昨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8时30分不到,饶颖便一个人头戴鸭舌帽赶到了法院,她说前日下午刚刚得到此案不公开审理的消息,原因是“对方以涉及个人隐私”向法院提出申请,对此饶颖称,“你不是不承认吗?怎么就成了你的个人隐私了?我的隐私我愿意公开。”
在饶颖和两位律师的力争下,法官最后同意公开审理此案,但前提是饶颖撤回其中两项录音资料证据。
9时15分,十几家媒体记者得以进入法庭旁听,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证人书证”之争
被告:证人身份无法确认,书证是否真实无从考证,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原告:其中一个证人在出庭前一天都答应作证,因当天接到恐吓电话而不敢出庭对于饶颖所诉“赵忠祥欠其治疗款3800元。”赵忠祥律师王富答辩称,“这是原告蓄意捏造的案件,无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饶颖当时便向王富喊,“太恶毒了!”庭审中,饶颖几次向对方律师“开火”,被法官及时制止。
因为撤回两份证据,饶颖此次共出示了7份证据,除了欠条外多是录音资料整理和证人书证,对于这些,王富律师认为首先证人身份无法确认,其出示的书证是否是亲笔所写、是否真实都无从考证,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对此,饶颖称,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证人都不愿意搅到这些事情中来,这些书证都是她四处求来的。她还称,其中一个证人在出庭前一天都答应作证,却因当天接到恐吓电话不敢出庭了。
“欠条”之争
被告:欠条是伪造的,要求做笔迹鉴定原告:若欠条系伪造,没有必要只写“3800元”
庭审中,饶颖首次将“欠条”的原件出示在众人面前,是一张装在“梅地亚”信封中的白纸,上面写有“欠饶颖治疗费3800元整。”落款“赵忠祥”。对此,王富律师称,欠条是伪造的,并要求做笔迹鉴定。
饶颖的律师皇甫大卫说,若欠条系饶颖伪造,她没有必要只写“3800元”,这两年她为此奔波付出的已远远不止这些。皇甫大卫称,而赵忠祥却有可能为逃避日后责任,找人代写。
但双方都同意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
“诉讼主体资格”之争
被告:饶颖根本没有行医资格和合法的医生身份原告:行政上的违规并不影响其民事权利的行使赵忠祥律师王富对饶颖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质疑,认为只有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才能发生医疗费用,并且要有正规的收费标准和收据,医生无权私自向患者索取费用,更无权就此提起诉讼。而饶颖根本没有行医资格和合法的医生身份,从没为赵忠祥看过病,赵更没有欠她钱。
但饶颖的律师却认为,饶颖行政上的违规并不影响其民事权利的行使。
该案未当庭宣判。
饶赵案新闻回放
今年4月15日,饶颖以人身损害和欠款纠纷案为由起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赵忠祥赔偿各项损失1万元。丰台法院受理后,赵忠祥提出管辖异议。
5月13日丰台区法院裁定,驳回赵忠祥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法院分别对“欠款纠纷案”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前案移送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案驳回异议保留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决定。赵忠祥对于驳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提出异议。
7月9日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法院最后裁定,第一,撤销丰台区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第二,发回丰台区人民法院重审。
(稿件来源:《新京报》,作者:李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