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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负责人称中国投资体制改革有四新举措

2004年07月26日 06:45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五日电(记者王永志)中国国家发改委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在深化中国投资体制改革方面有四个新的重要举措。

  七月十九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今天官方新华社受权发布《决定》全文。发改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新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决定》要求,今后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是合理界定了政府投资的职能。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化。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三是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

  四是完善对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对社会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

  该负责人称,核准制与审批制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程序三方面,实行核准制是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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