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3日电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范冰冰因迟到被骂而泪洒发布会的一幕还没从人们的脑海中消去,小品演员黄宏又因为签售会迟到而被北京的“告状大王”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杨立荣诉黄宏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杨立荣要求黄宏等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88.88元的诉讼请求。
昨天,记者分别采访了被告黄宏与原告杨立荣。黄宏对这个案件不愿多提:“我不会就这件事情接受采访。”杨立荣则不服判决结果,表示要把黄宏告到最高法院。杨立荣说:“我要把那些迟到明星告到底!明星是社会公众人物,他们应该以身作则!”
事件:黄宏迟到25分钟
2003年6月28日上午,黄宏在北京图书大厦为《记住———黄宏的非常日记》进行签售活动。图书大厦的预告是活动从上午10时30分开始,但黄宏到10时55分才到达现场。2004年2月,杨立荣把黄宏告上法庭,称自己按北京图书大厦的广告等待黄宏签名售书,但黄宏迟到,故诉请黄宏、出版社、图书大厦书面赔礼道歉,并作出经济赔偿。但黄宏认为,出版社给他的邀请函中注明的时间是上午11时。黄宏是在10时55分到达现场,因此并无迟到一说。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黄宏签名售书活动开始时间为上午10:30分,并不表明黄宏一定要在上述时间必须到达,且黄宏按照出版社向其所发邀请函中指定时间到达图书大厦,并无不妥。其次,黄宏、出版社及图书大厦的行为并未给杨立荣造成损害。因此驳回杨立荣的诉讼请求。
“告状王”:明星迟到就该罚
记者昨天采访到了正在北京家中的杨立荣,他对于最后的判决结果颇多无奈:“不管是什么理由,既然他们张贴的广告是写着上午10时30分开始,也从未说明黄宏要到11时才能来现场,那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我们消费者应该有知情权。”
杨立荣自称是以“打官司为生”。这两年,他经常留心报纸的广告,看到有明星办签名售书的活动,他就会买本书去请明星签名。杨立荣特别留意的是这些明星会不会迟到。“我参与过很多明星的签名售书活动,比如陈好的、敬一丹的、倪萍的,她们都没迟到。我在电视里也看到一些明星做活动,有一回姜文迟到了十分钟,他马上就道歉;还有赵本山迟到半小时,他就鞠躬向观众说对不起……”杨立荣说,“只要是明星迟到了,不管什么级别的星,我都要告!我找明星打官司,不是为了要钱,而是从大众利益着想。社会要进步,离不开诚信两字。明星是公众人物,更应该以身作则。”
律师:无相关法律依据
现在,救护车迟到了要赔偿,录取通知书迟到了要赔偿,那明星迟到了该不该赔偿?记者昨天就此事采访黄宏时,他只有一句简单的回答:“关于这件事情,我不接受任何采访,我也不愿意作出任何表示。”
事实上,对于娱乐记者和FANS来说,明星迟到已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娱乐圈中的大大小小发布会,出席明星迟到半小时或一个小时都不足为奇。明星迟到,耽误了记者和观众的宝贵时间,该不该罚?法律专家认为,“明星迟到要赔钱”目前尚无法律依据。除非索赔者能证明三点:一,有损失;二、明星有错;三,损失与过错之间有因果关系。普通的明星迟到,属于舆论和道德调整的范畴,不需要法律出面。但在道德审判的利刃下,那些爱迟到的明星依然无处遁形。(记者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