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3日电 四川阆中市检察院透露,阆中公、检两部门已查清了“6·6”在押人员脱逃案的真相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的阆中市第二看守所原所长彭壮言(已于6月22日被逮捕)及看守民警宋传双、侯元政、徐华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于近日被依法提起公诉。
据华西都市报消息,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2004年6月6日,彭壮言、宋传双、侯元政、徐华为看守所当日值班人员,侯元政、徐华值正班,彭壮言、宋传双值副班,彭壮言为当天带班领导。
按规定,值班人员24小时不得离开看守所。可是,彭壮言身为带班领导,在未安排他人为其带班、值班的情况下,于6月6日离岗前往200公里外的德阳市办私事。下午5时许,宋传双也在无人顶班的情况下,离开岗位外出购物。
5时20分,侯元政、徐华组织在押人员开晚饭,二人却麻痹大意,对监区第一道铁门和值班室未上锁,侯元政不按规定在监区大门处防范,给在押人员以可乘之机。当徐华打开第10监舍的程控门时,早有预谋的在押人员张丹、李志平、范波、曾珠迅速窜出看守所。
4脱逃人员在大街上劫持一辆出租车逃至广安市境内,抢劫该出租车司机人民币3700元后继续逃匿。案发后,经公安机关全力追捕,张丹、李志平、曾珠已先后就擒,范波至今在逃。
检察机关认为,身为看守所所长的彭壮言和看守宋传双擅离职守,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是越狱脱逃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侯元政、徐华尽管在发现在押人员脱逃时立即奋力阻止,但终因事前防范不力,措施不当,值班人员严重缺位,寡不敌众,致使4名在押人员集体脱逃;
彭壮言、宋传双、侯元政、徐华均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为保护国家监管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不受侵犯,特对被告人彭壮言、宋传双、侯元政、徐华依法提起公诉。(谢旭、宋荣、汪仁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