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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后悔选错人 广东一民选镇长被全票罢免

2004年07月20日 06:40

  中新网7月20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年半前由镇人大代表联名推举的广东省阳春市河士朗镇镇长林木生,近日被全镇59名人大代表联名提请罢免,并最终以全票通过罢免案。19日下午,不少人大代表对记者表示,1年前选错了人,没有履行好人民群众赋予的神圣权力,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有关部门向记者介绍说,罢免林木生镇长职务的主要理由有两大方面:一是林木生欠金融部门贷款金额巨大,已被市法院司法拘留;二是林木生不服从组织调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由于林木生是人大代表选出的,需要代表罢免。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河士朗镇57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林木生镇长职务的罢免案。镇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对罢免案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59名代表全票通过,依法罢免了林木生的镇长职务。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镇上的人大代表和群众对林木生有着一致的评价:文化水平低、工作能力不强、组织能力差。但为什么1年半前会把他选为镇长呢?据了解,原因主要有:一些代表有排外思想,认为林木生是本地人,能为本地人办实事;对其个人欠贷情况不了解;还有原则性不强,被乡情、友情等左右。

  “我们准备将《代表法》细化,把不合格的候选人‘限制’在选举之前,并且形成制度。”19日下午,阳春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姓叶的主任向记者透露,候选人的文化程度、思想作风、家庭背景、前科表现等方面都是在“限制”的范围之内。据悉,在选举前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严格审查候选人的做法,在广东省各级选举中都是极为罕见的。

  阳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国平指出,林木生罢免案的教训主要有两个:一是基层领导班子要取得群众的信任和认可,必须真正为民办实事、好事;二是要选准、选好基层领导候选人,务必对其严格把关,认真考察。只有这样,选举出的人才会真正受到群众的拥戴。(林洁)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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