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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与冰岛签署航班协定突破第七航空货运权

2004年07月19日 09:21

  中新网7月19日电 据澳门华侨报报道,澳门与冰岛于本月十三日正式缔结航空协定,协定具高度开放性,两地除可互换第五航权以外,还可彼此享有第七航空货运权。

  澳门特区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于七月十一日率团前往冰岛首都雷克雅未克(Reykjavik),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冰岛共和国政府的航班协定。签署仪式于十三日在当地举行。欧文龙在仪式上致词时表示,澳门与冰岛之间航协的订立将有利于促进两地在旅游业方面的联系,也将有利于澳门进一步拓展航空客货运的网络。签署航协的冰岛政府外交兼外贸部长代表环境部长西芙·弗里德雷夫斯多蒂尔(Siv Fridleifsdottir)则认为,冰岛与澳门签订的航协是具成果的,对加强两地的联系将会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航协备忘录,澳门与冰岛互相交换第五航权,即容许两地航空公司的航机在往返本地时可以经停对方点或第三地上落客货,然后再飞第三地或对方点;同时,两地亦彼此享有第七航空货运权飞欧洲、北美、中东及远东,即两地航空公司的航机可以经营由对方点飞往上述地点的货运航线而无需飞返本地。

  欧文龙结束访问于七月十八日返回澳门。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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