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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井喷案三天庭审结束 六被告均表痛心与歉意

2004年07月16日 23:08

  中新网万州7月16日电(记者 邹辉)“一二·二三”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案今天结束了三天的庭审,审判长唐艳晚上十时许宣布休庭,但未透露下次开庭时间。六名被告人均在今晚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表示,对“一二·二三”特大井喷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十分痛心,并对遇难者及其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

  今天的庭审首先由被告及其辩护人向法庭举证,这一过程持续到了下午,之后庭审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庭审共进行了两轮法庭辩论。

  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吴斌的辩护人认为,吴斌不应作为本案的第一被告人;被告王建东的辩护人认为,王建东卸下回压阀的行为不属于违章;被告宋涛的辩护人认为,宋涛没有明显的违章行为;被告吴华的辩护人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吴华的行为与井喷事故造成重大后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向一明、肖先素的辩护人也都发表了对被告有利的辩护意见。

  在今天的庭审临近结束的时候,被告吴华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说,今天吴华的小女儿抱了一本《圣经》坐在旁听席上。记者注意到,此时被告人吴华立即双手捂头,再一次流下了眼泪。上午其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时,吴华也曾拭泪。

  被告人王建东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表示,通过庭审他明白了在石油天然气行业完善的规章制度对于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是多么地重要。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二十二时0四分,由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承钻的位于开县境内的罗家十六H井,在起钻过程中发生天然气井喷失控,从井内喷出的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四处弥漫、扩散,导致二百四十三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二千一百四十二人因硫化氢中毒住院治疗、六万五千人被紧急疏散安置、直接经济损失六千四百三十二万元人民币。重庆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原副经理、总工程师吴华等六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该案于十四日正式在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编辑:余瑞冬
相关专题:重庆开县天然气井喷事故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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