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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要求继续做好化肥供应稳定化肥价格

2004年07月16日 18:29

  中新网7月16日电 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化肥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化肥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

  通知要求,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继续抓好化肥生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化肥生产用煤、电、油、天然气等原材料、燃料的供应,努力增加化肥生产。电力主管部门要督促电网企业保证化肥企业生产用电。有关部门在安排天然气供应计划时,要确保化肥企业用气数量不减少。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天然气供应计划。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认真执行对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农用化肥铁路运价等优惠政策。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对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对生产和进口磷酸二铵企业给予专项财政补贴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家规定的化肥生产、流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的行为。

  二,加强化肥运输协调工作,促进化肥流通。需从省外调入并通过铁路运输化肥的,由铁道部负责安排落实运力,予以重点保证。需通过公路运输的,由各地交通部门组织足够的公路运力,保证重点地区的化肥运输。对出现化肥公路运输紧张的突发事件,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运力进行抢运,必要时发放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并据此免费通行。

  三,继续加强对化肥价格的监管,保持化肥价格稳定。对化肥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仍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及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形式管理。

  四,继续开展化肥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化肥市场价格巡查。检查的重点区域是处于用肥旺季的粮食主产区,检查的主要品种是尿素等高浓度、高价值的化肥。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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