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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推行艾滋病遗孤寄养制 收养者可获补贴

2004年07月16日 10:36

  中新网7月16日电 为全力配合广东省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的推行,广东省民政部门将陆续推出艾滋病孤儿寄养等制度,对于已被感染艾滋病毒的孤儿,将通过小家庭式的家庭照顾模式进行相对集中的安置。

  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说,对于如何救助已故艾滋病患者遗留下来的孤儿和孤老,广东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透露了正在商议中的救助方案:

  首先鼓励亲属和社会收养孤儿,为孤儿的成长创造健康的家庭环境;其次积极推广家庭寄养,参照《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寄养家庭一定的物质补贴,加大对家庭寄养的规范管理,并为寄养家庭及时提供必要的家长培训和服务指导;

  对于无法收养和寄养的儿童,由当地政府在社区中建立单元式家庭设施,采取小家庭照料模式,为孤儿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条件。

  对于已被感染艾滋病毒的孤儿,通过小家庭式的家庭照顾模式进行相对集中的安置;在确有需要和可能的地方,对于不能实行收养和家庭寄养的儿童,在充分利用原有福利机构的基础上,结合农村敬老院和城市社区服务机构的建设情况,改建或新建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收养性服务机构,对部分孤儿进行相对集中的安置。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要求,对于农村居民符合救助条件的已故艾滋病患者的遗孤实行五保供养;对于城镇地区已故艾滋病患者的遗孤,按照全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要求,根据救助对象的情况,分别给予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低保金待遇。(曾文琼)


 
编辑:张磊
相关专题:防治艾滋病 大家齐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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