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5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一中院今天(15日)对“高戈状告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案”作出终审判决,女影星吕丽萍一手创办并担任校长的群星表演艺术学校被判退还学生高戈“赞助费”两万元。这起历时三年的民事索赔案终于以高戈的胜诉告结。
1999年,从小喜爱表演的高戈慕名前往吕丽萍创办的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就读,并一次性交纳3万元的赞助费。后高戈认为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当初的宣传大相径庭,于是,他停止上学,并向学校索要赞助费遭到拒绝,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北京一中院认为,高戈与群星学校达成入学合同后,交纳了3万元赞助费及相关费用。合同履行1年后,双方同意解除合同。高戈认为是由于群星学校违约造成其退学,群星学校认为是由于高戈无故旷课造成,双方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各自主张。根据此案现有证据,可以认定高戈自2000年9月1日退学,双方自该时间起解除教育合同关系。高戈交纳的赞助费为3年期间的费用,在合同解除时,群星学校应当根据高戈学习的时间予以扣减后返还。(郭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