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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企业不准施工

2004年07月15日 14:28

  中新网7月15日电 建设部已于日前发布并施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根据此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否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法制日报报道,规定明确:建筑施工包括从事土木、建筑、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工程等活动,企业在从事这些活动前必须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建设部申请领取。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而继续施工的,限期补办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或者转让、冒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做出明确规定,要求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

  此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筑施工企业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欺骗、贿赂等手段的建筑施工企业3年内不得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陈晶晶)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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