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5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了《省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基层建设的报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报告中全面分析了近年来全省法院基层建设的基本情况,指出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各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任免、调动,地方党委必须事先征得上一级法院党组的同意;各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和副院长的任免、调动,必须事先征求上一级法院党组的意见,然后再作出决定,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地方党委任免法院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应由地方党委组织部会同上一级法院共同进行考察后,征求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意见;或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上一级法院和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共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再按有关程序报批。
二是由山东省高院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每年从社会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招考一定数量的人员,充实法官队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前的基层法院法官一般不提前离岗。
三是选好配强基层法院派出法庭庭长。要求法庭庭长应当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具有一定审判资历的正科级或副科级干部担任。
四是加大对基层法院办公办案经费和装备建设资金的保障力度。一方面,基层法院装备建设特别是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作为政府建设项目,要纳入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另一方面,对各级法院因诉讼费收入纳入预算形成的基本建设债务,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各级法院协商财政及有关部门统筹解决。
五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省委要求各地支持和确保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要求法院参与计划生育、收粮收款等法定职责以外的工作。(阎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