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14日晚正式公布了对6月下旬以来,部分媒体所报道的“陈化粮事件”的调查结果。结果显示:沈阳陈化粮没有流入各地市场。
6月下旬部分媒体报道北京、天津等地相继发现万吨“陈化粮”,并称这些“陈化粮”均是“东北米”。有的报道说陈化粮主要产自沈阳市辽中县,并说“陈化粮已遍布沈城各区的零售网点”。报道刊发后,社会反响强烈。很多沈阳市民和外地客户纷纷致电沈阳市有关部门,求证陈化粮报道是否属实。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陈化粮事件”高度重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分别派出调查组与辽宁省相关部门一起,指导沈阳市对此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沈阳市政府抽调工商、粮食、质检等部门骨干人员组成了沈阳市“陈化粮事件”调查组,对部分媒体报道的“陈化粮”加工地——辽中县杨士岗镇佑户坨村所加工大米的进货、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
据粮食部门介绍,大米一般分为新粮、陈粮和陈化粮三种。当年的大米属于新粮;储存后变质的粮食是陈化粮;第一次储存期限超过一年的是陈粮。陈化粮对人体有害,不能直接作为人的口粮。只能通过拍卖的方式向有特定资格的饲料加工和酿造企业定向销售。陈粮与陈化粮的概念完全不同,稻米加工使用陈粮原料是正常的。
调查组对辽中县佑户坨村26家稻米加工企业提取27个样品进行抽样调查,经辽宁省粮油检验监测所鉴定,其中3个原料来自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稻米加工企业的样品指标超标和部分超标,被测定为陈化粮。
沈阳市“陈化粮事件”调查组7月8日至13日晚,前往吉林省、黑龙江省的多家单位调查,在取得了详细资料后认定,这些稻米原料均属陈粮出库,非陈化粮。同时,调查组对这3个定为部分样品属陈化粮的加工厂的现有水稻和大米进行封存。其中一家加工厂被检测出的陈化粮库存经查证,入库后没有加工和销售。调查组人员对另两家加工厂已经销往营口、大石桥、绥中等地的大米全面追踪,对这些大米进行了封存,并进行质量检测,结果显示这些大米全部合格。
调查组有关负责人说,这些超标和部分超标的陈化粮,是在陈粮的储存或运输中指标发生的变化。在大米加工过程中,通过抛光和色选等国家允许的技术处理后,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稻谷粒子被排出,没有陈化大米产生。沈阳市粮食局对市管粮食企业进行了陈化粮库存检查,表明沈阳市库存的18万多吨陈化粮账面数字和清点后的实际数字完全相符,没有流入口粮市场。沈阳市工商局对全市各处大米销售点的检查结果表明,也没有发现质量问题。
沈阳市副市长李宝权说,沈阳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城市,沈阳市委、市政府极为重视粮食与其他农产品的市场管理。今后沈阳市将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与使用农产品的市场管理力度、加强对粮米加工企业的监督。目前,沈阳市对全市有资格购买陈化粮的企业、流通领域的各类粮食经营网点进行了拉网式清查。沈阳市工商部门承诺,凡有消费者发现沈阳市场有非法销售变质大米的情况,请立即与12315投诉举报网络联系,沈阳市对生产、加工和销售劣质粮食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将严厉打击。
(来源:新华网,记者任鹏飞)